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租赁内容
1、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 号。 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2、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装修情况: 精装修房配家具和电器(详见家具清单)
简装修不配家具电器
毛坯房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 元整(¥ 元)。
2. 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递增 %(即第二年为 元,第三年为 元,第四年为 元,………)。
3、其他方式
4、租金以 个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于月日前支付。
5.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保证金:
双方约定本协议下的保证金为。该款作为乙方向甲方承诺遵守本合同规定的保证。租赁关系终止且乙方将该房屋交还甲方并付清其所有应付费用后,甲方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租赁期内,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房屋进行合理装修。但不得破坏原有房屋的承重结构,不影响原给排水管道和电力等设计。
第六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甲方出售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乙方,并征求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出售该房产的,乙方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可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期间内,乙方转租的租金及转让费等归乙方所有。但乙方需和其转租的第三方依法签订次租赁合同,明确告知第三方本租赁合同内容和细节。
第七条 续租
1. 如果双方在该租赁合同期满,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续租应在该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告知甲方,重新签订合同。
2. 续租赁合同的基本构架原则上不变,租赁费用则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本着老客户同等条件优先,租金适当优惠的前提友好协商。
第八条 返还
1、 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时,返还该房屋;逾期返还房屋的,双方确认:甲方有权采取其认为合适的措施,依法收回该房屋,亦有权向乙方收取自租期届满之次日起的超期占有费用,占有费按照该合同项下的年租金,换算成日租金水平的三倍计算。
2、 房屋返还时,乙方需交还所有钥匙(包括乙方使用期间新增或更改的钥匙)。乙方必须保证返还的房屋排水、电力、消防等原有设施完好。若有损坏,甲方有权向乙方诉求相关赔偿。
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一)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
(二) 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三) 甲方在乙方租赁期间并履行的情况下,不得干涉乙方在该租赁合同约定下的合法经营活动,如果无故干涉造成乙方损失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
(一)乙方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不得无证经营。
(二)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
(三)乙方负责保管、维护房屋内的设备、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设施问题,由乙方自行维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乙双方在该租赁期间,未按照以上约定执行该合同的,则视为违约。
2、违约的所有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和另一方无关。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经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若本协议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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