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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造林绿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

2020-05-29 来源:客趣旅游网

  各乡镇党委: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壮大党的队伍,提高党在农村执政能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织保障。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村党员整体素质,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增强新时期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依据,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大局,坚持不懈地做好在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党员队伍,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实施“三港三城”战略,实现我县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1、发展党员正常化。农村人口在*人以下的村,争取每两年发展1名党员;500至1500人的村,争取每年发展1名党员;1500人以上的村,争取每年发展2名党员。

  2、结构比例要求。一是有致富带富能力的要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75%以上;二是有高中文化程度或相当文化的要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60%以上;三是35岁以下的青年要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60%以上;四是妇女比例不低于25%。

  3、努力解决长期不发展党员村党组织和“四无”村党组织:在20xx年底彻底消除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农村党组织;在20xx年底基本消除无35岁以下青年党员、无妇女党员、无高中学历党员的农村党组织;在20xx年底基本消除无村委会成员党员的农村党组织。

  4、在工作机制上取得新进展:一是县、乡(镇)、村三级在落实农村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上有新进展;二是在扩大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程度上有新进展;三是在发展农村党员的方法和途径上有新进展。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在规范执行发展党员工作规定程序的基础上,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方法,严格工作程序,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

  1、建立公推优选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制度。由基层党组织每年组织全体党员和党外代表无记名票推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根据推荐情况以及申请入党人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切实把政治素质较好、群众公认度较高的优秀分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者发展对象。对推荐票未达到参加推荐人数半数以上的或未经过民主推荐的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者发展对象。

  2、建立预备党员转正民主听证会制度。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前,基层党组织应当在听取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后,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和党外代表参加的民主听证会,就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要结合民主听证情况,讨论决定是否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转正问题,听证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当作出暂缓讨论转正的决议。乡镇党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群众反馈。

  3、建立乡镇党委发展党员全程预审公示制度。乡镇党委要在发展党员的各个环节提前介入进行审查,在村党组织在召开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民主推荐会或预备转正民主听证会前,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民主推荐对象、拟转正预备党员进行预审。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全程公示,即必须对拟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对象、拟列为发展对象民主推荐对象、拟接收为预备党员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公示均由乡镇党委负责,采取在村(党)务公开栏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范围一般为本村或本组织,在“两新”组织务工的还应在公示对象工作所在地公示,特殊情况可以扩大公示范围。对群众反映的情况,乡镇党委要及时认真进行调查。公示情况及调查结果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

  (二)突出发展党员工作重点

  1、突出预防和解决长期不发展党员村党组织和“四无”村党组织问题。村党组织长期不发展党员“四无”村党组织问题,是一个不断动态演变过程,需时刻注意、高度重视,稍有放松,即又会产生。对已有的长期不发展党员村党组织,各乡镇党委要明确责任,严肃纪律,采取专门派驻工作组、诫勉谈话、组织整顿等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对因种种原因在本村一时难以发展党员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党内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采取灵活的措施予以解决。要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长期不发展党员村党组织和“四无”村党组织再次出现。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每年年底要对农村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全面调查,建立发展党员工作档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对策解决。要科学制定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年度计划的落实,避免大起大落,使发展党员工作稳步均衡有序开展。要建立发展党员工作预警制度,加强对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动态监控,对存在长期不发展党员、结构比例失衡倾向的,要及时预警通知。

  2、突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要坚决克服平时不做艰苦细致的工作,到发展时搞“临时”确定、“突击”培养,“浓缩”教育的现象。乡镇党委要每年组织开展一至二次公推优选入党积极分子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建好发展党员信息库,并根据动态变化的情况,及时更新充实。信息库要重点收录先进模范人物、带头致富带领致富先锋、农村实用技术能手、优秀高学历青年和优秀复员退伍军人。要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乡镇党政班子成员要联系培养若干名入党积极分子。乡镇党委每年至少要举办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党委书记、分管组织(党务)工作的副书记、组织委员要上台讲党课。培训结束后,乡镇党委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闭卷考试,凡考试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要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定期考察,记录其成长情况,为发展党员提供依据。要加强动态管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

  (三)明确发展党员工作责任

  1、明确乡镇党委发展党员工作责任。本乡镇有三分之一及以上村党组织长期未发展党员的,或者当年发生三起以上基层党支部不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发展党员有关规定造成发展党员责任事故的,或者乡镇党委未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发展党员有关规定造成发展党员责任事故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采取组织措施直至纪律处分。乡镇党委当年不得评为党建工作先进集体,相关责任人不得评为党建工作先进个人。

  2、明确村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责任。村党组织长期不发展党员的,或者不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发展党员有关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的,或者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的,乡镇党委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该村党组织和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当年不得评为党建工作先进集体或个人。村党组织书记届期内不发展党员的,或者在届期内(换届后二年内)接任后不及时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导致本村党组织长期不发展党员或解决长期不发展党员问题不力的,换届时不得连任,不得享受离任村主要干部养老生活补助,不得享受各级财政发放的各类误工补助、报酬,不得评为各类党建工作先进个人。乡镇党委应当及时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进的,应当免去职务或责令其辞职,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三、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始终关注。乡镇党委书记为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为具体责任人,村党组织书记为直接责任人。要把农村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党委成员和政府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到每个农村党组织。乡镇党政班子成员要分片包干,从选拔苗子、确定对象到培养教育,一包到底。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乡镇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党委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委组织部要加强督促检查,每年组织一次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并将情况予以通报。各乡镇党委要每半年对农村党组织发展党员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按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办事,严肃纪律,一丝不苟,保证发展党员数量和质量的同步增长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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