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彭州市城市管理局环卫清洁保洁服务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甲方项目部管理及作业要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彭州市城市管理局环卫清洁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20xxPZGZ-2)所指第 包环卫清洁保洁服务 环卫项目部经营管理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作业范围、项目概况及内容
名称: 都江堰岷江环卫服务公司彭州市环卫第 标段项目部实施范围及总量:彭州市城市管理局环卫清洁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20xxPZGZ-2)所指第 标段环卫清洁保洁服务范围,作业总面积 ㎡ 。详附件一:《彭州市城区街道基本情况一览表( 标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项目部经营管理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乙方在本项目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享有优先续签本项目经营管理合同的权利。
合同执行起始、终止日期: 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
第三条 作业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按照 彭州市城市管理局《清扫保洁时间与工作质量标准》和相关规定 落实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达到服务目标。
第四条 服务质量要求
4.1执行彭州市城市管理局《清扫保洁时间与工作质量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五条 承包费用及结算方式
5.1甲方将彭州市城市管理局环卫清洁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20xxPZGZ-2)所指第 包环卫清洁保洁服务 项目的项目部经营及管理事项承包给乙方。
5.2 本项目总作业费 88% 的资金,为乙方承包项目可使用的项目部环卫作业及管理经费,本项目总作业费 12% 的资金,甲方留存支付项目部其他管理费用及税金。
5.3 项目部承包经费采用报账制程序管理,由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供合法的、真实的相关票据,在乙方可使用的项目部环卫作业及管理经费限额内支取。
5.4项目部承包经费采用银行支付结算方式并严禁使用现金。
5.5甲方按月考核乙方作业质量、安全措施和员工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情况,乙方无重大过失时,甲方应在当月项目作业费考核结算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凭乙方审核通过的票据办理经费结算业务。
5.6合同期满后剩余的项目部经费在甲方收到本项目作业费结算资金的一个月内凭票付清。
第六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6.1甲方负责向乙方派驻管理人员,加强甲方对本项目的标段安全生产和员工工资发放、社保缴纳情况的了解,在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出现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不按法定规定解缴相关费用等,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并同时报告甲方。
6.2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相关方面协调工作,负责提供环卫作业要求及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为乙方作业创造条件。
6.3按时审核并支付乙方项目部环卫作业及管理经费。
乙方责任:
6.4乙方全面负责本项目经营管理,按要求维护甲方经营形象,确保项目作业质量,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考核。甲方派驻的管理人员工资基数为 元/月,由乙方承担,并按月在员工工资发放日给付。
6.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用工,按时签订用工合同,乙方与用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乙方为员工购买的相关保险资料应按月报甲方备案。
6.6乙方在实施项目管理15日前,向甲方交纳安全抵押金100000元。接收项目部后,应遵守劳动法规,为员工提供劳动安全保障;按政府规定办理相关的保险及社保手续并承担费用。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乙方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依据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政策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6.7及时向甲方与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收甲方或环境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完成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对于作业服务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人和事,要积极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
6.8乙方应按照甲方或彭州市环境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足额购买或租赁合格环卫机械和机具,保证机械化作业能力。妥善使用和保管甲方提供的固定资产及各项环卫设施、设备,若有损坏则负责赔偿。本合同终止时,应移交甲方的相关资料,做好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七条 解除合同的条件和项目保证金、违约金
7.1乙方在合同存续期间要接收甲方的检查与考核处理。
7.2若乙方连续二个月同类作业明细项目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7.3若乙方连续二个月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下,或在合同年度内三次低于90分(含90分)以下,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7.4本项目的项目保证金由乙方支付,如乙方经营管理违反《彭州市城市管理局环卫清洁保洁服务合同》相关规定,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7.5若甲方对乙方作业情况不满意,提出书面的警告;或乙方的行为给甲方声誉造成重大损害,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7.6本合同履行期间,因本项目产生的一切债务,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应承担的债务未承担或未及时承担,对甲方造成影响,导致甲方动用乙方十万元保证金来支付,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7.7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解除合同,或甲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作业费用的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大于约定违约金,守约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8.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工商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管辖区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9.1.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附件三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9.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服务期满结清所有款项后终止。
9.3本合同签订后如需要提出修改,经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后,需形成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书面文件,本项目洽商、变更的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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